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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 客 须 知
2009-09-03
 

 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部提请所有访客注意:  

  一、领事部对外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830分至11时,受理证件申请,解答咨询,收费发证。如遇节假日,领事部将提前对外公布放假时间。  

  二、领事部院内秩序  

  (一)申请人可凭护照在领事部保安处免费领取相应申请表并粘贴照片,全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,参加排队。请普通申请人、经授权旅行社的专办员和优先群体(中国公民、驻越使团人员、60岁以上老人、孕妇)分别在指定区域排队。  

  (二)取证人,在指定区域单独排队。  

  三、安全检查  

  所有访客均须经安全检查后进入签证厅。严禁携带背包、手包、手机、摄影器材、危险品等与申请事项无关的物品入内。  

  四、签证厅内秩序  

  (一)1号窗口和2号窗口受理申请,解答咨询。请按保安引导,到指定窗口等候并保持安静。待领事官员示意后,递交申请材料或作出陈述,并如实回答询问。申请被受理后,请核对取证单上的批注(参见窗口右侧提示)。  

  (二)3号窗口仅收费发证。取证人在该窗口出示粉色取证单,交费后可领取证件。请索要发票并当面点清钱款,核对证件上的重要信息;如有疑问,请当即提出,过后领事部不再负责。  

  五、领事部欢迎各位访客(但不允许着背心、短裤、拖鞋、超短裙、吸烟、喧哗、随意丢弃废物者入内)到中国旅游、访问、经商,签证大厅内禁止拨打及接听电话,进入签证厅办完所有事宜后,请访客尽快离开,请勿在领事部逗留。  

  六、领事部保安负责领事部对外场所的秩序。请访客自觉听从安排,服从引导,主动配合。  

  七、请所有访客遵守上述要求。如有故意违反或不听劝告者,将被拒绝入内或被拒绝申请。情节严重者,将被追究法律责任。  

  本须知由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部解释,自即日起施行。  

     

     

 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部  

  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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